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
口腔医学实训中心工作条例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隶属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技术开发、生产试验等任务。它的工作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实验室在校、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应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创新人才、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作为工作重点;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生产试验与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应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要加强科学管理搞好实验室的改造和建设;要有重点地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装备实验室,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五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六条 要重视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选派一些优秀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制定配套政策与措施,努力建立一支技术熟练、结构合理、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队伍。
口腔医学实训中心各级教师岗位职责
作为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师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医学教育事业。
主任岗位职责
1.实行岗位负责制,坚决贯彻学校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一些更具体的细则规定。
2.直接负责实验室的全面领导工作,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安排实验课教学、科研实验的管理工作。
3.审定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指导书,确定本实训室实训、科研项目,制定中心每学期的教学、科研实验的工作计划。
4.监控好学生的实践授课情况,保证实践课顺利进行,做到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5.加强对年轻实验教师的教学指导,以使得他们能尽快地独立工作。
6.安排好本室人员的师资培养工作,做好年度考核。
7.负责口腔技能实训中心教学设备购置整体规划和申请,并组织实施到位,设备的安装运行及使用后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低值易耗品、材料的保管、使用维护、操作规程等细则。
8.组织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着力开展仪器设备的研究与自制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9.负责实验室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组织对专职实验人员培养及考核晋升工作。
10.经常检查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及时总结工作,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训技术动态,组织本学科的重大实训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训报告或论文,解决实训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训技术人员。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系统地担任本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学生实训实习课,负责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每年必须按规定完成教师工作量。
3.负责指导实训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训手段或充实新的实训内容。制定高水平的实训方案,开设实践性较强的实训项目,解决本学科实训技术中的疑难。
4.掌握国内外最新科学技术动态及发展趋向,指导专业科研方向,提出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课题。
5.负责并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主持并参加教学法研究。
6.科学研究应有专长,有自己独立的见解,担任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带头人。
7.指导研究生的实训技术工作,指导中级职称以下人员的学习和提高工作。
8.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每年至少发表第一作者文献综述或论文1篇,每两年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9.承担实训室全面管理工作。
10.积极参加口腔医护实训中心的各项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
实验师岗位职责
掌握实训室有关的专业技术和知识,独立地创造和改善某些实训技术条件,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训装置和零部件,改进又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写出较高水平的实训报告,指导
和培养初级实训技术人员的工作。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系统地担任本门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在教学中不断提高讲课效果和教学水平。
2.服从组织安排,系统地担任本门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在教学中不断提高讲课效果和教学水平。
3.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及学术活动,每年应发表1篇文献综述或论文。5年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的发表省级论文4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
4.根据教学任务和实训内容于授课学期的上一学期放假前四周拟订实训易耗材料、试剂、实训动物的需要计划上报学科主任。
5.根据学校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本门课程的教学进度计划制订实训课教学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报学科主任。
6.在实训课前一天通知授课教师到实训室检查实训准备情况。实训准备应做到:
(1)按分组要求准备实训器材、物品等,满足实训课要求。
(2)试剂配制准确、标记清楚,仪器设备调试完好,标本选择准确无误,符合实训要求。
(3)板书实训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等。
7.指导实训的实训师应认真书写实训教案,并交学科主任或教研组长审阅并签字。
8.指导实训时应做到:
(1)准确规范的进行示范性操作并进行认真的讲解。
(2)认真指导学生,及时解决学生在实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认真检查学生的实训记录,指导学生完成实训报告并按要求批改。
9.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仪器设备管理有条理,熟悉所保管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和用途,精密仪器应建立技术档案,填写使用、损坏维修记录等,设备仪器的技术资料须保存完好。
(2)做好贵重设备的管理,实训课用品准备后,应当面与授课教师交代清点清楚(尤其是外聘教师),实训课中应协助授课教师共同管理学生,避免学生人为或操作不当损坏设备。实训课后及时检查清点物品,如物品出现人为的损害或数量短缺,应根据授课教师、实训教师和学生的责任给予原价赔偿。
(3)易损易耗物品及试剂管理细致,了解掌握所管物品的技术要求及存放条件,领取物品、试剂手续完备,特殊试剂有严格保管制度及保管措施。
(4)实训设备、物资账、卡、物相符。
(5)实训设备,物品等外借须经学科主任批准报请教务处,经教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办理有关手续。
(6)保持实训室整洁有序,所管物品、设备、试剂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措施完善。
10.积极参加口腔技能实训中心的各项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
助理实验师岗位职责
基本掌握实训室有关的实训原理和实训技术,较熟练的掌握本实训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处理,承担比较复杂的精密设备的技术管理,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训任务,写出实训报告,承担实训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1.忠诚党的医学教育事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在上级教师的指导下,积极承担实训课的准备和教学工,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3.积极参加教学活动,参加教学法研究、实训室建设,达到独立担任本专业部分课程的讲授和本门课程的辅导、答疑,组织并指导课堂讨论的能力。
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及学术活动,助理实训师期间,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的文献综述或论文。
5、根据教学任务和实训内容于授课学期的上一学期放假前四周拟订实训易耗材料、试剂、实训动物的需要计划并上报学科主任。
6.承担授课任务时应根据学校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及本门课教师的教学进度计划制订实训课教学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报学科主任。
7.应在实训课前一天通知授课教师到实训室检查实训准备情况。实训准备应做到:
(1)按分组要求准备实训器材、物品,能满足实训课要求。
(2)试剂配制准确、标记名,仪器设备调试完好,标本选择准确无误,符合实训要求。
(3)板书实训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
8.指导实训的助理实训师应认真书写实训教案并交学科主任或教研组长审阅并签字。
9.指导实训时应做到:
(1)准确规范的进行示范性操作并进行认真的讲解。
(2)认真指导学生实训,及时解决学生在实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应认真检查学生的实训记录,指导学生完成实训报告并按要求批改。
10.应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仪器设备管理有条理,熟悉所保管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和用途,精密仪器应建立技术档案,填写使用、损坏维修记录,设备仪器技术资料保存完好。
(2)做好贵重设备的管理,实训课用品准备后,应当面与授课教师交代清点贵重物品(尤其是外聘教师),实训课中应协助授课教师共同管理学生,避免学生人为或操作不当损坏设备。实训课后及时检查清点物品,如物品出现人为的损害或数量短缺,应根据授课教师,实训教师和学生的责任给予原价赔偿。
(3)易损易耗物品及试剂管理细致,了解掌握所管物品的技术要求及存放条件,领取物品、试剂手续完备,特殊试剂有严格保管制度及保管措施。
(4) 实训设备、物资账、卡、物相符。实训设备,物品等外借须经学科主任批准报请教务处,经教务副校长批准后方借出并办理有关手续。
(5) 保持实训室整洁有序。所管物品、设备、试剂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措施完善。
11.积极参加口腔医护实训中心的各项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
实验员岗位职责
实训室是学校重要的实践技能教学基地, 工作人员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的教学及改革,为培养学生实践技能、提高教学质量,发挥应有作用。
1.执行学校有关实训室的工作计划,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临时性工作,负责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
2.熟悉教学计划,提前采购实训用品,提出实训教学的安排意见。
3.按照教材规定的实训要求充分做好准备,积极配合有关教师进行演示试训,指导学生做好分组实训,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有效提高实训效果。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总结经训,提高技术水平。开展实训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究,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实训室工作水平。
5.掌握实训仪器设备的规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耗材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训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和耗材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6.按《仪器室管理规则》做好仪器、设备、药品、标本、模型、挂图、教具等物资的入库、记帐、分类、编号及科学存放和管理工作。保持实训室整齐、清洁,并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使用习惯。
7.对仪器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整洁完好。定期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
8.仪器借出应登记,收回要检查,并作好记录。仪器损失,应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处理意见的执行。
9.建立“实训室日志”,记录每次实训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等基本情况。
10.保持实训室的清洁、防火、防盗,熟知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安全监管员职责
一、实验室安全督管员由中心主任指定。
二、安全员应根据实验室安全制度的条文规定完成下列任务:
1.组织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特别是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参与特种设备的申购论证。
2.检查和监督师生员工的有关违反安全的行为,并指出和更正。
3.随时注意和发现各室的有关隐患,特别是防火隐患。
4.在学生实验中应检查和严禁学生在库房和实验场地吸烟。
5.安全员应随时主动对实验室的门窗是否关闭和上锁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并进行及时处理。
6.组织人员对本中心实训室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安全员应将随时和定时检查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及有关材料汇总成文上交上级部门。
7.负责督促或参与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注册工作,协助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
8.放假和节假日安全员配上级部门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
9.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口腔医学实训中心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队伍的建设,做好中心教师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及技术人员的专业教学及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为了全面提高实训教学及技术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加强实训队伍的稳定和建设,我校应重视并加强实训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口腔技能实训中心应根据实训中心人员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任务,制订科学合理的师资队伍培训计划。在保证完成实践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培训方式分为:校内培训(在职在岗的学习方式,通过参加短期学习班和在职进修,系统学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和校外培训(外出学习进一步提高学历,到附属医院上班,实行医教结合)。
四、技术人员应通过培训掌握本职工作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实训技术,熟悉一般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操作,提高对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能力,以及计算机、英语应用能力和科研能力。
五、中心负责落实实训教学及技术人员的校内培训工作,参加培训人员的有关培训内容、成绩和结果,应如实记载并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六、实训人员的校外培训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口腔医学实训中心实训教学管理制度
实训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实训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训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口腔技能实训中心根据怀医教字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实训教学任务管理
第一条 本实训中心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训教学大纲进行,杜绝实训教学的随意性,以保证实训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实训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二条 实训中心根据实训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实训课,落实实训指导教师,并尽可能在正常教学时段上课。做好实训教学准备,保证学生按教学计划进行实训。
第三条 实训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调整实训教学任务时,必须由承担实训任务的实训室与相关的教研室协商后提交书面申请,经院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章 实训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第四条 实训教学质量监控由院部与实训中心共同管理,落实教学督导,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期末举行教学例会,反馈教学检查情况,规范实训教学管理。
第五条 实训中心和教研室应根据承担的实训教学任务和实训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选用或自编的实训教材,应按教材使用程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实训中心积极进行实践教学研究(含实践教学法改革、实训项目的增设及改进等),优化实践教学体系,更新实践教学内容,增开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训,不断提高实训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 实训中心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完善实训室开放。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训条件进行课外设计、创新实训和自主实训,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进行实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进行创新活动的空间。
第八条 实训室对学生开放时,实训中心安排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并有必要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保障措施。
第九条 实训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训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第十条 实训中心加强管理,及时维修实训仪器设备,提高实训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实训项目的开出率。
第十一条 实训中心按照学校实训室档案管理及信息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实训室的任务、实训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保存等工作。
第十二条 实训指导教师、实训技术人员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训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等是否完备。对新开实训项目,实训中心按规定提前进行预讲预作和每学期8-10次的集体备课,以保证学生实训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训室,随时指导学生进行操作。实训技术人员随时对实训室进行巡视,及时处理仪器设备故障,补充消耗品。
第十四条 实训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实训指导教师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令其做出检查,按学校规定赔偿。
第十五条 实训指导教师仔细批阅学生的实训报告并及时返还学生,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训项目或重写实验报告。
第十六条 认真填好《实训室工作日志》,并定期整理和存档。
第十七条 实训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若有特殊情况需调课者,必须严格按教务处规定的调课程序办理手续,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遵守实训室纪律,严禁吵闹,大声喧哗,严禁穿拖鞋、带食物进实训室。
第三章 实训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
第十九条 实训中心统一组织进行期末实训技能考核。部分课程单列技能考核成绩单列,不单列技能成绩的应占课程成绩的20~30%。
口腔医学实训中心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1.为保证实践教学计划的实施,本中心多媒体教室统一调配使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2.本中心负责多媒体设备与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磁盘整理,课前排除各处故障,调试好设备,保证多媒体系统的正常使用。
3.多媒体教室使用实行登记制度。任课教师课前在中心进行登记,课后关闭电脑、投影仪、投影幕布和多媒体柜。授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登记使用登记本
4.任课教师需熟悉多媒体投影系统的基本操作知识,不得自行安装操作软件。如因教学要求需要安装相关软件,应事先与中心管理人员联系。
5.如遇多媒体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中心管理人员反映,不得擅自搬动、拆卸、修理教学设备,教学设备出现故障,中心管理人员需及时解决和处理。
6.多媒体投影系统是学校贵重教学设备,任课教师在使用中应倍加爱护;严禁学生在控制台涂写、刻画和使用设备。凡学生擅自使用、损坏、捣毁设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口腔医学实训中心试讲、试做制度
试讲、试做是实训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素质,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为了保证新上岗教师和新开实训项目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讲、试做人员范围
1.首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实验系列技术人员。
2.新开设实训项目的教师或实验系列技术人员。
二、试讲
1.试讲内容
试讲内容包含学生实训的前两个程序(即“预习”及“提问”和“检查”),教师要结合实训指导书中的“预习思考题和预习要求”,认真备课,写出教案。教师需讲明实训目的、内容、有关原理、操作要领、注意事项等。
2.试讲考评方式
实训室和相关的教研室联合组织考评组对新教师试讲进行考评。考评组根据备课教案和试讲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给出评议意见,指出优缺点。
对于未达到要求者,必须重新准备,再行试讲。
三、试做
1.试做内容
试做内容包含学生实训的后两个程序(即“进行实训”和“写实训报告”),试做者必须按照实训指导书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实训,并达到熟练的程度。
2.试做考评方式
实训室和相关的教研室联合组织考评组,对新教师试做进行考评。主要考查实际操作,进行评议,给出考评意见。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训练补做,并重新考查评议。新教师试讲、试做材料及评议意见,一并作为新教师业务考核的佐证材料,由口腔技能实训中心统一保管。同时要将评议意见上报教务处备案。
口腔医学实训中心集体备课制度
集体备课是保证及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快师资培养的重要措施,口腔技能实训中心特此制定并实施集体备课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制定好本学期本学科的集体备课计划。
二、教研室必须严格按计划集体备课,院办、实训中心要协同学校督导室,到教研室进行督促检查。
三、所有授课教师均应参加相应课程的集体备课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四、集体备课有课程负责人组织,每学期不得少于10次。
五、每次集体备课均应有主题,安排一位“主备”老师主讲,“主备”老师在备课前认真阅读教材,查阅相关资料,认真设计准备备课资料,备课过程中认真听取讨论意见,备课后进行调整统一打印发放给备课组老师,教研室及实训中心存档一份。
六、集体备课具体内容:
1.讨论上周教学中的情况、学生的反映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2.介绍及统一下周(次)实训课的讲授授内容、重点、难点及以前存在的问题,并讨论教学方法,扬长避短;
3.统一下一周(次)实验课的目的、要求、内容、重点、难点,指出实践教学中可能遇到的疑点、难点等,进行教学法讨论。
4.讨论及安排其他教学事宜,如课程的调整,内容的增减,考试安排。
七、在教学内容讨论中,遵循“双百方针”,在充分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个人进行教学改革。
八、每次集体备课的组织者应做好记录,存档。
口腔医学实训中心开放实训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训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训室资源优势,促进资源共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实训教学改革,逐步面向学生全方位开放实训室,从而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规范有序地作好实训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放原则
1.坚持分层次开放、循序渐进的原则。层次开放指实训中心在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训教学任务外,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采取多种开放形式,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完成各种开放实训内容。
2.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实训中心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训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训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学校、院部应制订相应政策,支持和鼓励实训中心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向学生开放。
3.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实训中心开放的项目、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创造学生进行实训活动的环境,强调学生主体、教师启发指导教学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特色培养。
二、开放组织形式
口腔医学实训中心统一组织实训室开放工作,统筹规划实训室开放项目。中心采取计划时间开放、课余时间开放及网上预约开放等多种形式开放实训室。
三、开放实训内容的类型
实训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技能训练型、自选项目型、设计与创新型三类。
1.技能训练型开放实训:面向所有学生,由实训中心采取计划安排、课余时间开放及网上预约等形式进行,学生在规定时间到实训室进行实训项目的练习,实训完成后应填写训练记录。
2.自选项目型开放实训:面向所有学生,项目为实训教学大纲中的实训项目或由教师拟定的实训项目,由学生根据自己情况进行选择实训项目。实训完成后应填写开放实训记录。
3.设计、创新型开放实训: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学生在实训中须完成实训的方案设计、完成实训练习并撰写实训报告或论文,并应填写开放实训记录。
四、开放管理制度
1.开放实训项目的确定,各实训室应根据自身任课及实训室情况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实训项目上报实训中心,由中心汇总并填写《实验室开放计划表》,由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在每学期第二周前完成,在口腔技能实训中心网上公布开放实训练习计划。各实训室管理人员做好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实训室开放记录》。
2.学生进入实训中心前,应做好实训练习准备,阅读相关文献资料,准备好实训练习方案,以便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预期的实训计划内容。对于准备不充分无法完成实训计划内容者,实训中心可暂停本次实训。
3.参加开放实训的学生,应认真操作,实训内容完成后填写实训练习记录;实训中应遵守实训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训中心指导老师安排,对于违规并不听劝阻者,停止本次实训。对于造成实训设施损坏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4.设计性实训项目以小班为一学习小组进行。每个小组根据知识结构、专业和小组活动计划,针对性的进行专项训练,由各组组长与实训中心联系预约填表并实施。
五、开放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1.实训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训练习。
2.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实训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训项目。
3.实训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训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4.在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践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5.实训结束后,实训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设备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应填写《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登记本》,报主管部门处理。
6.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学生提交的实训报告,结合学生实训情况评定开放实训成绩。学期结束前报学校,学校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7.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训,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六、开放实训室带教指导教师的报酬
开放实训室30名学生以内由一名教师指导,30-60名学生由二名教师指导。按每学时10元计酬。每学期末根据实训室实训开放计划及原始记录,由实训室统计后报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