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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实训中心开放实训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训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训室资源优势,促进资源共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实训教学改革,逐步面向学生全方位开放实训室,从而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规范有序地作好实训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放原则

1.坚持分层次开放、循序渐进的原则。层次开放指实训中心在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训教学任务外,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采取多种开放形式,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完成各种开放实训内容。

2.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实训中心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训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训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学校、院部应制订相应政策,支持和鼓励实训中心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向学生开放。

3.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实训中心开放的项目、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创造学生进行实训活动的环境,强调学生主体、教师启发指导教学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特色培养。

二、开放组织形式

口腔技能实训中心统一组织实训室开放工作,统筹规划实训室开放项目。中心采取计划时间开放、课余时间开放及网上预约开放等多种形式开放实训室。

三、开放实训内容的类型

实训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技能训练型、自选项目型、设计与创新型三类。

1.技能训练型开放实训:面向所有学生,由实训中心采取计划安排、课余时间开放及网上预约等形式进行,学生在规定时间到实训室进行实训项目的练习,实训完成后应填写训练记录。

2.自选项目型开放实训:面向所有学生,项目为实训教学大纲中的实训项目或由教师拟定的实训项目,由学生根据自己情况进行选择实训项目。实训完成后应填写开放实训记录。

3.设计、创新型开放实训: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学生在实训中须完成实训的方案设计、完成实训练习并撰写实训报告或论文,并应填写开放实训记录。

四、开放管理制度

1.开放实训项目的确定,各实训室应根据自身任课及实训室情况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实训项目上报实训中心,由中心汇总并填写《湖南医药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表》,由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在每学期第二周前完成,在口腔技能实训中心网上公布开放实训练习计划。各实训室管理人员做好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协调工作,认真填写《湖南医药学院实训室开放记录》。

2.学生进入实训中心前,应做好实训练习准备,阅读相关文献资料,准备好实训练习方案,以便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预期的实训计划内容。对于准备不充分无法完成实训计划内容者,实训中心可暂停本次实训。

3.参加开放实训的学生,应认真操作,实训内容完成后填写实训练习记录;实训中应遵守实训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训中心指导老师安排,对于违规并不听劝阻者,停止本次实训。对于造成实训设施损坏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4.设计性实训项目以小班为一学习小组进行。每个小组根据知识结构、专业和小组活动计划,针对性的进行专项训练,由各组组长与实训中心联系预约填表并实施。

五、开放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1.实训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训练习。

2.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实训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训项目。

3.实训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训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4.在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践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5.实训结束后,实训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设备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应填写《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登记本》,报主管部门处理。

6.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学生提交的实训报告,结合学生实训情况评定开放实训成绩。学期结束前报学校,学校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7.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训,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六、开放实训室带教指导教师的报酬

开放实训室30名学生以内由一名教师指导,30-60名学生由二名教师指导。按每学时10元计酬。每学期末根据实训室实训开放计划及原始记录,由实训室统计后报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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